一、职能机构
(1)主要职责
根据《肇庆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肇府办[2006]43号)、《关于将三榕工业园区移交端州区管理并实行扩园的实施意见》(肇府[2005]60号)的精神、《肇庆市国土资源局简化办事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工作方案》,睦岗国土资源所负责端州区睦岗镇和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榕工业园区的土地征用、国有土地转让、确权、登记发证的初审工作和个人宅基地申请、转让、调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审批工作;两镇范围内个人建设用地选址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配合肇庆市国土资源局编制辖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统筹协调辖区国土资源整治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土地资源、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辖区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的初审王作。
(五)、负责辖区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
(六)、负责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榕工业园区建设用地统一征地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城西片土地的收储工作。
(七)、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报市审批的各类用地初审工作。
(八)、承办市局及端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职能股室
睦岗国土资源所设2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调所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预算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和报送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及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信息化、办公楼管理及后勤工作;协助所长做好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工作;负责财务、行政性事业费和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工作。
(二)业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建设用地报批、地籍管理、信访工作、负责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榕工业园区建设用地统一征地的组织实施工作,辖区执法动态巡查、地质灾害防治、闲置及违法用地处置,承办市局、端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务公开
(1)窗口管理与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广大群众,推动国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国土部门良好形象,根据市局有关规定,制订我所窗口管理制度。
一、凡办理建设用地申请、转让、变更、土地设定登记、土地抵押登记、土地注销抵押登记等业务,用地单位或者个人统一将申请材料从收件窗口递交,按规定时限或通知到发文窗口领取审批文件或者证书。
二、服务窗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规范运作、热情服务、廉洁自律”的原则,依照规定程序受理各项国土管理业务。
三、服务窗口设立政务公开栏,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政务公开栏公开内容包括我所组成人员及分工情况、办文类型和报送材料要求、办文时限、申报文件格式、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投诉电话、以及监督电话和邮箱。
四、实行“一个窗口进出”的服务制度,单位或个人根据申请业务到相应窗口报件、取件,中间环节由我所业务股内部流转及送市局办理审批。
五、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用户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规范齐全的予以受理,发出收件回执,建立窗口服务台帐,及时转(交)办;材料不齐全或暂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向申请当事人说明,待完善、补齐后受理;需要办理土地评估、测量的,在收件时应将相关情况告知申请人;若需缴交有关税费的,要清楚告诉申请人收费标准以及具体收缴部门。
六、跟踪落实市局相关审批科室、承办科室必须在服务承诺时限内办理各项业务,按时通知当事人缴纳规费、领取结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七、窗口工作人员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热情服务、礼貌待人、着装整齐,仪表大方,使用文明用语,态度和蔼谦虚。
八、窗口服务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星期五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日。星期六、星期天、节假日休息。
九、实行窗口服务督办制度,业务股股长负责窗口服务的督查工作,及时督办、催办有关业务报件,对有关违诺责任人提出批评警告,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十、对认真遵守上级和我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勤政务实、廉洁奉公、高效优质地处理各类报件,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过错、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睦岗国土资源所窗口服务电话:0758-2901389,监督电话:0758-2902933,电子邮箱:mggtzys@163.com。
(2)办事指南
一、土地利用方面:
办事流程:
收件(所窗口)→报用地科审核(领取缴费通知缴交相关税费)→用地科领取批文→所发文
办文类型及收件材料:
(一)申请建设用地选址
1.申请用地选址
(1)政府批准立项批文(复印件)
(2)用地申请书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申请表
(5)用地选址位置地形图
2.已发土地证或批文重核
(1)重核申请
(2)重核后规划许可证及蓝线图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土地使用证批文原件及红线图
3.申请村集体自用地选址
(1)用地申请书
(2)选址意见书
(3)用地申请表
(4)用地选址位置地形图
(5)已征地协议
(6)返还自用地承诺书
(二)申请建设用地
1.申请建设用地
(1)政府批准立项文件(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规划蓝线图(一式三份原件)
(4)征地协议书
(5)征地蓝线图
(6)征地拆迁补偿金发票(复印件)
(7)用地申请书
(8)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开发资质(复印件)
(9)用地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0)用地现状图(1:1000图纸、一式四份)
(三)土地转让
1.个人办理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1)转让人转让土地及受让人受让土地申请
(2)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转让协议、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评估报告
(5)已出让土地缴交出让金凭证复印件
(6)已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申请书(集体土地使用权需加盖村委、村小组公章)
(8)集体土地使用权需填《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委托书》(村小组加盖公章)及《集体土地处置证明》
(9)转、受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10)地形图(四份,其中一份双方认界)
(11)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其他所需材料
2.因企业改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
(1)政府批准专制相关文件(复印件)
(2)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3)企业改制用地申请报告
(4)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合作协议书
(6)受让方式合作用地申请
(7)资产评估报告、土地估价结果确认文件
(8)土地资产明细表(包括土地座落、宗数、面积、评估资量)
(9)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10)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公司章程复印件,需改变土地用途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蓝线图原件(三份)
(12)地形图(四份,其中一份双方认界)
(13)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14)其他所需资料
3.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1) 转让人转让土地及受让人受让土地申请
(2)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划拨土地的,需提交政府对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包括招标、挂牌、拍卖等)
(4)需改变土地用途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蓝线图原件(三份)
(5)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缴交出让金凭证
(6)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原件
(7)土地评估报告
(8)转、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9)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地形图(四份,其中一份双方认界)
(11)其他所需资料
4.拍卖所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1)申请书
(2)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3)拍卖成交确认书
(4)拍卖款收据复印件
(5)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6)评估报告
(7)地形图(四份,其中一份认界)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10)代理人委托,身份证复印件
(四)土地赠与
1.土地赠与、受赠
(1)申请书(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需加盖村小组、村委会公章)
(2)公证书
(3)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集体土地处置证明》,并加盖村小组公章
(4)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地形图(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双方认界)
(6)赠与、受赠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所需资料
(五)村民宅基地申请
1.宅基地申请
(1)申请书
(2)睦岗镇村、组召开民主议事会议记录表
(3)用地申请表(两份)
(4)选址意见书
(5)规划选址红线图
(6)原住土地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农业人口)
(8)户口簿复印件
(六)村集体自用地申请
1.集体自用地申请
(1)申请书
(2)征地协议(复印件)
(3)返还自用地承诺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蓝线图三份(原件)
(6)地形图(一式四份,其中一份认界)
(7)选址意见书
(8)用地申请表
(9)用地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当选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村民宅基地调整
1.宅基地调整
(1)双方申请书(加盖村委会、村小组公章)
(2)村、组召开民主议事会议记录表
(3)原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使用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二、地籍管理方面
办事流程:
收件(所窗口)→业务股录入→送地籍科审批→打证→所领回→发证(所窗口)
办文类型及收件材料:
(一)新批用地设定登记
1.用地设定登记
(1)用地批文原件
(2)规划蓝线图原件
(3)出让合同原件
(4)用地应缴交的各项税费(含出让金、复垦金、契税等)发票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规划红线图原件
(7)市国土局测量队测绘的地形图(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申请人认界)
(8)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
(9)土地登记申请书
(10)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转让土地变更登记
1.转、受让变更登记
(1)土地使用证原件
(2)转让批文原件、蓝线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红线图原件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需加盖村委、村小组公章)
(5)出让合同原件
(6)出让金、契税、增值税、营业税、交易服务费等相关税费发票复印件
(7)转让合同;公证书
(8)转制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制文件
(9)评估报告
(10)市国土局测量队测绘的地形图(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申请人认界)
(11)土地申请书(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需加盖村委、村小组公章)
(1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转让双方法人代表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其他证明文件
(三)房屋继承、赠与、调整、分证等涉及土地变更登记
1.土地变更登记
(1)申请书(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需加盖村委、村小组公章)
(2)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需加盖村委、村小组公章)
(3)公证书
(4)用地批文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如已报建,需提供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复印件
(7)市国土局测量队测绘的地形图(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申请人认界)
(8)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指界委托书
(四)土地抵押、注销抵押登记
1.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土地使用证
(2)借(贷)款合同书、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3)土地评估报告(抵押权人确认评估价值并盖公章)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
(5)属股份有限公司的宗地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宗地的证明
(6)土地登记抵押申请书(抵押双方盖章)
(7)抵押双方认可的抵押宗地范围地形图(一式三份)
(8)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指界委托书
(9)抵押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双方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公司章程复印件
2.注销土地抵押登记
(1)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2)注销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
(3)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
(4)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指界委托书
(5)抵押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双方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工程竣工后换证变更登记
1.竣工后换发土地使用证
(1)土地使用证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4)竣工图复印件
(5)红线图
(6)土地登记申请书
(7)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
(8)市国土局测量队测绘的地形图(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申请人认界)
(9)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指界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其他证明文件
三、闲置土地处置方面
办事流程:
收件(所窗口)→报闲置办审批→领取缴费通知单缴交相关税费→闲置办领取批文→所发文
办文类型及收件材料:
(一)闲置土地基建延期申请
1.土地延期
(1)延长土地使用基建期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取得土地所需费用及依据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
(一)国土所配合征地工作流程
1.取得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及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后展开征地工作。
2.对用地位置先行勘察,对现状的地貌及植被、作物等拍照及录像,防止抢种、抢栽。
3.张贴征地公告并拍照留档。
4.督促征地补偿款汇入指定的征地补偿专用账户。
5.协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资料。
6.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协助召开听证会并进行会议记录。
7.待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和被征地的村委、村代表进行征地具体事项商议,并协助村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通过征地补偿方案。
8.待村民代表同意通过征地补偿方案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公开。进行地形图的界址确认,签订《征收土地协议》,并协助监督征地补偿各款项的依时兑现。
9.待各项补偿款兑现完毕后,协助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进行土地交付手续。
10.协助用地单位办理国土使用证手续;协助被征地村组办理返还自用地手续。
(3)收费标准
肇庆市国土资源局睦岗国土资源所行政事业收费一览表
国
土
管
理
部
分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用途)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1 |
土地出让金 |
标定地价 |
45% |
肇财建[2007]46号 |
(政府基金) |
2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每平方米 |
48元(端州区) |
财综[2006]48号 |
(耕地开发) |
3 |
耕地占用税 |
每平方米 |
50元(端州区) |
财综[2006]48号、肇财建[2007]46号、财综法[2009]46号 |
(耕地开垦) |
4 |
契税 |
土地评估价或土地使用权交易价 |
3% |
国务院令[1997]224号 |
市财政局 |
5 |
土地增值税 |
土地评估价或土地使用权交易价 |
3.5% |
肇地税发[2005]71号 |
市局代收 |
6 |
营业税收附加 |
土地评估价或土地使用权交易价 |
5.5% |
国务院令第540号 |
市局代收 |
7 |
征地管理 |
征地补偿费和拆迁补偿总额 |
2.1% |
粤办函[2002]28号 |
|
8 |
交易服务费 |
土地使用交易服务 |
宗 |
100万—1亿元部分按1%—0.05% |
粤计函[2002]28号 |
(市局收取业务费用) |
挂牌交易服务费 |
1000元 |
转让或租赁服务 |
600元 |
代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
20万以下(含20万)1.5% |
粤价[1998]167号 |
20万—50万(含50万)部分1% |
50万—100万(含100万)部分0.7% |
100万—500万(含500万)部分0.5% |
500万—1000万(含1000万)部分0.2% |
1000万以上部分0.1% |
9 |
抵押服务 |
宗 |
500 |
粤计函[2002]28号 |
|
10 |
土地权属调查
地籍测绘费 |
宗 |
个人宗地面积100平方米内加收5元;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宗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25元;企业每宗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每超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 |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中办发[1993]10号 |
|
11 |
土地证书费 |
本 |
精装本20元、简装本5元 |
粤价[1999]88号 |
12 |
土地闲置费 |
出让地价 |
8%以下 |
粤府[1998]72号、
肇价字[1999]05号 |
|